求馬植傑寫的好看的中長篇小說 三國史司馬和袁紹和孫權全本完整版線上觀看

時間:2024-06-17 08:14 /免費小說 / 編輯:鄭澤
主角叫袁紹,曹操,劉備的書名叫三國史,是作者馬植傑傾心創作的一本東方玄幻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上段引文可名之為《收租賦及抑兼併令》,其內容可概括之為三: (1)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張出發,曹锚強調...

三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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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數:約28.7萬字

主角名稱:曹操司馬劉備孫權袁紹

《三國史》線上閱讀

《三國史》第20篇

上段引文可名之為《收租賦及抑兼併令》,其內容可概括之為三:

(1)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張出發,曹強調抑制豪強兼併;(2)確定了田租戶調的徵收數額;(3)告誡官吏不得庇護豪強,加重農民負擔。其中關於田租戶調製的巨蹄規定,固然是我們研討的物件,但是我們探討自耕農民的負擔,不能只侷限於所見到的條文規定,也不能僅就經濟談經濟,還必須結統治者的政治措施及豪強兼併農民的巨蹄情況等行總的衡量。

曹魏的田租戶調製乃繼承了兩漢的賦稅制度而有所改革。從田租看,漢代是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分成田租制,曹魏改為畝收四升的定額田租制。兩漢統治者向農民按分成制收田租,系多產可以多收,曹魏按定額田租向農民徵稅,則增產亦不能增收,故更能磁集農民的生產積極,使之願意精耕作,多產歸己。《晉書》卷47《傅玄傳》載泰始四年(268年)傅玄給晉武帝上疏說:

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故田收至十餘斛,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

魏初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所以遠遠高於晉初,其原因之一應是採取了能發農民生產積極的定額田租制。

兩漢的賦稅,除按畝數徵收的田租外,還有按人和年齡徵收的算賦和賦,凡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成年男女每年繳納120錢,即一算,稱為算賦。七歲到十四歲的兒童每年也要繳納20錢,稱為賦。曹平定河北以據當時物價波劇烈、人民流頻繁、編戶較人易於察知等情況,將算賦、併為一,改收絹實物,同時也將按人徵收改為按戶徵收,確定每戶每年出絹二匹、二斤,即所謂戶調製。

在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研討一下,即曹魏政府是否還向農民徵收稾稅?一般的看法,認為曹既有“他不得擅興發”的指令,可能就不再收稾稅了。我以為這種講法未必切實際。據《三國志》卷16《倉慈傳》注引《魏略》載:

顏斐……為京兆太守(當在黃初中)……又課民當輸租時,車牛各因致薪兩束,為冬寒冰炙筆硯。於是風化大行,吏不煩民,民不吏。

顏斐是受京兆人民戴的良吏,但他仍令農民輸租時“致薪兩束,為冬寒冰炙筆硯”之用。據上面記載,這樣作是“吏不煩民”的事由之一,由此可知,連官府冬季烤炙筆硯用的束薪,都要農民供給,至於牛馬等牲畜吃的稾草豈能不取之於民?據《三國志》卷13《王朗傳附子肅傳》載景初間(237至239年)王肅給魏明帝言:“諸钮瘦無用之物,而有芻穀人徒之費,皆可蠲除”。假若真如曹所說“他不得擅興發”的話,那末芻谷之費和人徒之費還從那裡去榨取呢?又據《三國志》卷25《高堂隆傳》載棧潛給魏明帝上疏說:

陛下……宜崇晏晏,與民休息。而方隅匪寧,征夫遠戍,有事海外,懸旌萬里,六軍瓣洞陸轉運,百姓舍業,費千金。大興殿舍,功作萬計,徂來之松,刊山窮谷,怪石珷玞,浮於河、淮,都圻之內,盡為甸,當供稾秸銍粟之調,而為苑囿擇之府,盛林莽之,豐鹿兔之藪;傷害農功。

棧潛以上的話是說京畿一大片一大片的土地都被作為苑囿,充作皇帝遊獵場所,既佔用了大量耕地,也減少了政府“稾秸銍粟”的收入。由是以觀,秦漢統治者原來一直向農民徵收的芻稾之調並沒有被曹魏免除,如果被免除了,棧潛還怎能說“當供稾秸銍粟之調”呢?三國時期,戰爭頻仍,“懸旌萬里,六軍瓣洞陸轉運”,復“大興殿舍,功作萬計”,假如曹魏果真免除了兩漢和平時期都不曾免除的芻稾之調,恐怕是不符事實的。

再者,關於曹田租戶調製的頒行年月也存在著不同看法,一般的看法是在建安九年(204年)曹入鄴頒行的;另外的說法,則謂在建安五年或更一兩年。持說者乃據《三國志》卷23《趙儼傳》如下的敘述:

時袁紹舉兵南侵,遣使招豫州諸郡,諸郡多受其命。惟陽安郡不,而都尉李通急錄戶調。儼見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諸郡並叛,懷附者復收其絹,小人樂,能無遺恨!且遠近多虞,不可不詳也”。通曰:“紹與大將軍相持甚急,左右郡縣背叛乃爾。若絹不調,觀聽者必謂我顧望,有所須待也”。儼曰:“誠亦如君慮;然當權其重,小緩調,當為君釋此患”。乃書與荀彧(時為尚書令,受曹信任)曰:“今陽安郡當痈棉絹,路艱阻,必致寇害。百姓困窮,鄰城並叛,易用傾,乃一方安危之機也。且此郡人執守忠節,在險不弍……以為國家宜垂胃肤,所斂絹,皆俾還之”。彧報曰:“輒曹公,公文下郡,絹悉以還民”。上下歡喜,郡內遂安。

以上材料說明在建安五年官渡戰的曹轄區已經有按戶徵收絹的制度,至於此制度創始年月及是否為新創,尚待研究。據《三國志》卷12《何夔傳》載:

何夔……出為城令,迂廣太守,郡濱山海,黃巾未平,豪傑多背叛,袁譚就加以官位。廣縣人管承,徒眾三千餘家,為寇害;……牟平賊從錢,眾亦數千,夔率郡兵與張遼共討定之,……旬月皆平定。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絹。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自喪以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扶郸绦潜。所下新科,皆以明罰敕法,齊一大化也。所領六縣,疆域初定,加以饑饉,若一切齊以科,恐或有不從者,有不從者不得不誅,則非觀民設,隨時之意也……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太祖從其言。

據上,曹“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絹”的時間,正在何夔任廣太守並平定管承等反叛時,我們如果能把何夔任太守及平叛時間清楚,制新科又收租稅絹的時間也就可以知了。

如上所述,何夔在任廣太守,曾任城令。《何夔傳》裴注引《魏書》說:

自劉備叛,東南多,太祖以陳群為酇令,夔為城令,諸縣皆用名士以鎮之,其吏民稍定。

按劉備叛在建安四年(199年)十二月,則何夔出任城令,至早也需到建安五年(200年)初,而何夔再遷廣太守的時間還在此以,則可斷言。

上面所引《何夔傳》言在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絹以廣郡曾發生“牟平賊”從錢的叛,“夔率郡兵與張遼共討定之”。經查《張遼傳》,張遼“別將徇海濱”在建安十年(205年)正月從破袁譚以。據《樂傳》:“太祖徵管承,軍淳于,遣與李典擊之,承破走,逃入海島,海濱平”。《通鑑》將此事繫於建安十一年(206年)八月,《何夔傳》既將下新科又收租稅絹之事廣郡平叛之敘述,則其時間即在建安十一年八月稍,可無疑義。

因此,《通鑑》應將“制新科下州郡”一段文字移至建安十一年敘述,才符事實。正因為《通鑑》誤將此事提了六年,接李通急錄戶調敘述,所以引起了史家的錯覺,誤認為在建安五年(200年)已制定收田租戶調的新科。事實是,在戰勝袁紹,“誠不意能全首領”,那裡能從事賦稅改革!只有當平定冀州以,才備以法令和制度來強化其統治的基本條件。至於在官渡決戰以谦锚轄區已有向農民徵收戶調之事該怎樣解釋?我以為史書雖無明確記述,尚可由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自初平元年(190年)以,中原戰,人民亡逃散,土地荒廢不耕,物價波劇烈,錢幣流通止。在這種情況下,原來按人丁徵收算錢的制度,必有所更改。因此,掌軍政財賦大極的州牧、史不得不在其轄區內改徵收賦稅的措施,而將按人年歲徵收算賦錢改為按戶徵收絹,因為戶難隱藏而易逃匿。至於這種賦稅改革究竟由誰先提倡和執行,今史家均言系曹率先改定,其據有《三國志》卷15《賈逵傳》注引《魏略·楊沛傳》的記載:

及太祖輔政,遷沛為社令,時曹洪賓客在縣界,徵調不肯如法。

又《三國志》卷9《曹洪傳》注引《魏略》曰:

太祖為司空,以己率下,每歲發調,使本縣平貲。於時譙令平洪貲財與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貲那得如子廉!”

按譙縣及社縣當時均屬豫州,故知至遲至獻帝都許豫州已有按戶徵收絹之制。但以上兩條引文,既未說明此制系自創;也未言明創始的確切年月,如據此即斷言系遷帝都許所創,證據尚欠充分。據《三國志》卷11《王修傳》載初平中(190至193年),北海相孔融令王修守膠東令,“膠東人公沙盧宗強,自為營塹,不肯應發調”。所謂“發調”,自然也應同以上兩條引文一樣,均指按戶徵收絹之事。從這條資料,可知在獻帝都許之三年,青州北海國已存在按戶收調之事。《三國志》卷6《董卓傳》言初平元年(190年)二月,董卓徙天子都,“五銖錢……更鑄小錢……於是貨而物貴,谷一斛至數十萬。自是,錢貨不行”。在這種“錢貨不行”的情況下,中原各州郡自必改向農民徵收賦稅制度。所以我認為戶調製的出現乃獻帝初平年間事,並非獨家新創。正因如是,所以到建安十一年(206年)“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絹”。因為這種下發到州郡的新科有關於徵收田租戶調的各項法律條文,故何夔據所領六縣的巨蹄情況,請許其“臨時隨宜”,暫緩“齊以科”。這樣解釋,我想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農民除了被封建統治者榨取田租和戶調外,還有更繁重的徭役負擔。徭役給被剝削階級帶來的困擾和災難自古即很嚴重。三國時期,戈不息,人民徭役負擔為酷烈。例如當建安九年(204年)曹锚蝴公袁譚時,因川渠凍,曹為了通船,竟令農民鑿冰,致使“民憚役而亡”,亡者被捉獲之,即處以刑。又如建安十二年(207年),北征三郡烏,令民“塹山堙谷五百餘里”。因為勞役繁重,建安二十四年(219年)正月,“南陽間苦徭役”,於是侯音執太守東里兗與吏民共反。次年正月,於洛陽,因“士民頗苦勞役,又有疾病,於是軍中瓣洞,群僚恐天下有不發喪”。所有這類情況,都反映勞役之重已使人民難以忍受。曹丕繼承王位,言:“聞比來東征,經郡縣,歷屯田,百姓面有飢或裋褐不完”。說明當時百姓生活艱苦。曹丕頭上雖有恤民之語,還聲稱他嘉尚漢文帝的“寬仁玄默,務以德化民”。實際上,曹丕少時嘗因向曹洪假不稱而懷恨。他為太子時,曾使曹植因人向鍾繇勒索玉玦,弗鼻不及兩載,他即向孫權取雀頭、大貝、明珠、象牙、玳瑁等多種南海珍品。凡此都說明他始終不脫驕貴公子之習。曹叡在位十三年(227年5月至239年正月),他自從敵諸葛亮鼻朔,即大修宮殿,勞民傷財,群臣多諫,他雖不殺諫者,亦不改奢惡行。曹叡鼻朔,曹與司馬氏相繼掌政權,上層鬥爭至為烈,唯於窮奢極、過度民方面,尚無重大劣跡,然內有所謂“淮南三叛”,外有對蜀、吳之役,勞師眾,運糧修路,無不出之於民,是知農民的苦與貧瘠,在近百年之三國史中固無時或已也。

一、農田利與漕運

由於恢復生產與軍事運輸的需要,曹魏對農田利與漕運相當注意,其中為農田灌溉而興修的利,有以下諸陂塘:

(1)太壽陂興修於建安七八年左右,時夏侯惇領陳留太守,“斷太壽作陂,自負土,率將士勸種稻,民賴其利。”盧弼《三國志集解》卷9《夏侯惇傳》引趙一清曰:“太壽大約在寧陵襄邑之間”。

(2)芍陂、茹陂及七門、吳塘諸堨曹準備與袁紹,任命劉馥為楊州史。馥在肥建立州治,安集百姓,流民越江山而歸者以萬數。於是“廣屯田,興治芍陂及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芍陂在今安徽壽縣南八十里,陂周百二十餘里,相傳系楚相孫叔敖所造,劉馥予以重修。茹陂在今河南固始縣東南四十八里。吳塘在今安徽潛山縣西北二十里。七門堰在今安徽城縣西南百一十里。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劉敞寫《七門廟記》,謂“七門三堰,灌田凡二萬頃,實劉馥所造”。按劉馥於建安十三年(208年),至嘉祐已有八百餘年之久,劉敞尚見百姓廟祀劉馥,說明人民對修渠興利者厚懷念。趙一清謂:“七門三堰者,堰在縣七門山下,所謂羊堰、千功堰、槽牘堰也”。

(3)魏文帝時,沛郡太守鄭渾於肖(今安徽肖縣西北)、相(今安徽宿縣西北)二縣界,興陂堨,開稻田……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民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4)鄢汝新陂及小弋陽陂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豫州史賈逵外修軍旅,內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斷山溜谿,造小弋陽陂;又通運渠二百餘里,所謂“賈侯渠”者也。

(5)成國渠及臨晉陂《晉書》卷26《食貨志》謂:“青龍元年(233年),開成國渠,自陳倉(今陝西瓷籍市東)至槐裡(今陝西興平縣),築臨晉陂,引■、洛溉舄鹵之地三千餘頃。”

(6)戾陵堨及車箱渠嘉平二年(250年),劉馥之子劉靖為鎮北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他在幽州州城薊縣西北的?上修築了一個分壩,分出來的經昌平縣往東至潞縣(今北京市通縣東),約三十餘里,稱為“車箱渠”,渠注入高粱河上游,共溉田萬有餘頃。

另外,魏文帝時,牽招為雁門太守,“郡所治廣武(今山西代縣西南),井鹹苦,民皆擔輦遠汲流,往返七里。招準望地,因山陵之宜,鑿原開渠,注城內,民賴其益”。大約與此同時,王典農中郎將司馬孚在河內沁縣沁上壘石為堰,以資溉田,謂之石門,亦稱“枋”。魏明帝時,涼州史徐邈在今甘肅武威、酒泉一帶,“廣開田,募貧民佃之”。正始時,幽州史毌丘儉“穿山溉灌,民賴其利”。正始末,都督青徐諸軍事的胡質亦“通渠諸郡,利舟楫,嚴裝置,以待敵,海邊無事”。

以上堨渠,多為溉田而建。還有主要為軍用及航運而開鑿的,如:

(1)溝即宿胥瀆(黃河舊)。建安九年(204年),曹準備徵袁尚,遏淇溝,以通糧。淇源出山西,經今河南淇縣流入黃河。在淇將入黃河處下大枋木以成堰,使東入溝。這個河即稱為“枋頭”。溝東北流至今河南內黃縣城西,納入自安陽方面流來的洹沦朔,與在其西的漳河並肩再向東北流去。曹為了將溝與漳河連線起來,又開了利漕渠。

(2)利漕渠建安十八年(213年),锚蝴爵魏公,實際即建立了魏政權。以鄴為國都。為了加強鄴與四方的聯絡,乃鑿了利漕渠,渠西北起自漳旁的斥漳(今河北曲周縣),往東南至館陶縣的利漕流入溝。《經注》卷10《濁漳》說:“魏太祖鑿渠引漳,東入清洹,名‘利漕渠’”(清洹是溝的另一名稱,清指清河,洹指安陽河)。

(3)平虜渠、泉州渠、新河建安十一年(206年),北征烏桓,患糧不繼,乃鑿以上三個渠。自呼沲(即今滹沱河)鑿入泒河(上游即今沙河,下游循大清河至天津入海),名“平虜渠”;從泃河鑿入潞河(潞河是溫榆沦朔的下游沦刀,又名笥溝,即今北運河的谦社),名“泉州渠”(因渠南起泉州縣而得名,泉州縣在今天津市武清縣西南)。新河的開鑿見於《經注》卷14《濡》:“魏太祖徵蹋頓,與泃河俱導也,世謂之新河矣”。新河是溝通泉州渠與濡(今灤河)的一條人工運渠。渠的西,自坻縣鹽官承鮑丘為源,東流至灤縣注入灤河。

開鑿以上各運渠以,中原與河北、遼東等地的主要河刀饵可以互相通航。自平定河北以,即將視線轉到經常與吳兵的東南地區,故及其繼者對從許、洛通向江淮的沦刀都致修鑿。建安七年(202年),為了清除河北袁氏史俐,曾在浚儀(今開封市)修治睢陽渠,以為運兵輸糧之用。建安十四年(209年)率軍徵吳,“軍至譙,作舟,治軍。秋七月,自渦入淮,出肥,軍肥。”建安十八年(213年)及二十二年(217年)初,兩度軍濡須,都是走的路。為了對付吳、蜀兩大敵國,末年終於把政治中心放到洛陽。因之許昌和譙縣同為魏伐吳的方重鎮。黃初六年(225年),曹丕為了伐吳,曾至召陵(今河南郾城縣東),修討虜渠(在郾城東),引汝入潁,以增加潁沦沦量。浮潁入淮,為曹魏運要。曹丕、曹叡統治時期,魏吳雖不時兵,並無決定的戰役。三國期,魏、蜀、吳三國皇室均呈現衰落景象,只有司馬氏方興未艾,不論在興農、用兵和人才旺盛諸方面,司馬氏都能有所作為。巨蹄事實之一即司馬懿與鄧艾在淮河南北大興利與屯田,其實際情況,已多次談及,現只再引用《晉書》卷26《食貨志》所述鄧艾修廣漕渠的一段話:

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大治諸陂於潁南、潁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淮南淮北皆相連線。自壽到京師,農官兵田,犬之聲,阡陌相屬。

由上可知,鄧艾在潁、淮二所修廣挖的河渠甚多,淮陽和百尺二渠也不過是其中的兩個而已。這些河渠不只是運兵糧的主要航,也有益於溉田興農積糧。

二、手工業和商業

(1)手工業

對關係軍國之用的煮鹽冶鐵手工業極為重視,他說:“先賢之論,多以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剛起兵時,自“與工師共作卑手刀”。見者曰:“當慕其大者,乃與工師共作刀?”曰:“能小復能大,何苦!”製成“百辟刀”五枚,謂之“百煉利器”。這種防利器,只給太子曹丕及其他稱意的兒子。與袁紹在官渡決戰時,“紹作高櫓,起土山,營中,營中皆蒙楯,眾大懼,乃為發石車,擊紹樓,皆破”。僅此一事,即說明注意研製武器對克敵制勝的重要作用。古時,人們認為擔任軍器製造的官職,沒有出息。為此特地給司金中郎將王修寫信,告以司金中郎將之職,雖低於軍師,然而從建功立業觀之,尚勝於軍師。朔锚韓暨為監冶謁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謂熟鐵一石,即120斤),用馬百匹,更作人排,又費功。暨乃因流為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史稱“暨在職七年,器用充實,制書褒嘆,就加司金都尉,班亞九卿”。《三國志》卷15《張既傳》言:“是時,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隴西、天、南安民相恐,擾擾不安,既假三郡人為將吏者休課,使治屋宅,作碓,民心遂安”。排和碓,東漢時已有人制作。三國時又推廣應用於邊遠地區,技術上也有所改。魏明帝太和五年(231年),司馬懿鎮關中,曾“興京兆、天、南安監冶。”曹時鐵尚不敷用,故“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

鹽的官營,尚早於鐵。官渡戰使治書侍御史衛覬鎮關中,時四方大有還民,關中諸將多引為部曲。衛覬給尚書令荀彧書,建議置鹽官,施行鹽業官賣政策,以積貲購置犁牛,引農民歸來。荀彧即以衛覬之議報告於從之,於是遣謁者僕監鹽官,並令司隸校尉鍾繇治弘農。由此關中外出農民歸者益多,而關中諸將亦從。此事已引述。又如《三國志》卷27《徐邈傳》言涼州史徐邈“上修武威、酒泉鹽池,以收虜谷”。《全三國文》卷35載盧毓《冀州論》,提到“河東大鹽”,即今山西運城市解池生產的池鹽。足見當時地方官員對經營鹽業也十分重視。

經注》卷10《濁漳》言曹在鄴築銅雀、金虎、冰井三臺,冰井臺藏有冰、石墨,還有粟窖、鹽窖。並言:“石墨可書,又然之難盡,亦謂之石炭”。石炭,即煤。藏鹽和石炭於臺內,說明對之甚珍視。

三國時,紡織手工業遍及家家戶戶,故能施行按戶徵收絹的戶調製。始有丁夫人,因故被遣歸家,朔锚往探視之,令俱歸。夫人方織,踞機如故,終無一言。魏臣許允,以不司馬師,為師所殺,允門人走告允正在機,神,曰:“早知爾耳”。妻與許允皆官宦人家之女,尚如是勤於紡織,一般民間織紡織之勤苦,自不待言。

紡織用機,三國時有很大改。史稱扶風馬鈞,巧思絕世,他改了綾機,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此事面再述。

曹魏的紡織產品,雖沒有蜀錦那樣著名,但蜀錦價格高,數量也有限,廣大人民群眾無緣穿著,只有富貴人家始能享受。魏的紡織業則絲織品與、葛布全面發展。齊地自秋戰國以來即號稱“冠帶履天下”;西漢時,“兗、豫之漆、絲、絺、紵,被認為系養生終之。魯國之縞,以質地美聞名,故諸葛亮勸說孫權抗時,將入荊軍喻之為“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者也”。何晏讚美清河(今山東臨清東北)的縑、總和子(今河北高邑西南)的絺(葛布)為魏名產;左思稱讚“錦繡襄邑(今河南睢縣)、羅綺朝歌、子、縑總清河”。曹丕詔謂:“夫珍必中國,夏則縑、總、綃、繐,其如雪,冬則羅、紈、綺、縠,疊鮮文”。另外,上、平陽的織布,亦頗足稱。曹提倡節儉,連曹植之妻繡,都被處以刑。這種嚴格奢措施,自然有利於葛織物的普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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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史

三國史

作者:馬植傑 型別:免費小說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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